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的规定,为了把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统统一起来,严格入党手续,达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现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申请入党
凡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必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申请入党,一般应采取书面申请的形式(如有特殊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
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的人称作入党申请人。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后,要及时对申请入党人进行谈话,表示欢迎,提出要求,鼓励进步。
(二)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联系人
申请入党人通过党组织的考察,团支部应根据表现,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表》,系团总支和院团委签署意见后,报给党支部,在党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集体审查,确定是否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应及时落实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三)培养、教育、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并对其进行定期考察,严格按照要求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参加党课培训,并结业。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及培训
(一)确定发展对象、列入发展计划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并列入年度发展计划上报党委审查。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认真做好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其认真进行政治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文化大革命”中几个主要时期、八九年政治风波等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态度;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1、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2、查阅有关档案材料;3、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小组提出具体发展名单并向党支部推荐
根据年度发展计划的安排适时召开党小组会,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考察情况,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经党小组充分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发展名单,向党支部推荐。
(四)党支部征求党外群众意见
为全面掌握党员发展对象的情况,要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并且范围不得少于本单位群众的50%。群众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
(五)召开支委会确定具体发展人选
召开支委会,组织委员汇报各党小组向支部推荐人选情况及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的情况。经充分讨论,按照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发展人员具体名单,并指定人员整理有关材料。
(六)接受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公示是一种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好形式。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在确定发展人选时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7天。
(七)经审查合格,下发《入党志愿书》
各党支部对每个发展对象的组织材料审核后,同时向上级党委及时送审以下材料:1、入党申请书;2、自传(教职工),学生的个人情况应在入党申请书中有所说明;3、思想汇报(≥4篇);4、综合性政审材料;5、《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表》;6、党内外群众意见;7、党课培训结业证;8、《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9、综合考察报告;10、公示情况。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三、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支委会要对每人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其次,支部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要找发展对象谈话,进行忠诚老实教育,讲清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意义。填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不得留空格。入党介绍人在填写自己的意见时,要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并表明自己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志愿书填好后,交党支部审阅。
(二)召开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所需材料齐全的,即可准备综合考察报告以备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主要内容为: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2、本人从初中开始至现在的学习、工作简历、任职情况、证明人等;3、其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情况;4、发展对象向党组织提出的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6、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入党动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审查意见。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等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其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本人对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党员提出的问题,需本人说明的,本人予以说明。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一次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
2、申请入党的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
3、入党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
(四)填写“党支部大会决议”上报党委。党支部应及时将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上。决议的主要内容有:申请人的一贯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应到、实到会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赞成和不赞成票数各多少);通过决议的时间;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决议填好后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党外群众意见、党课结业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支部综合考察报告等及时上报党委。
四、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一)党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前,指派人要对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谈话,以及谈话时要了解的问题。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入党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入党动机和目的的是否端正;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政历是否清楚;工作一贯表现;入党手续履行过程等情况。谈话中要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肯定其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和要求。
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二)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表决决定。党委会一次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经过严格审查,确实具备党员条件且入党手续齐全的即可批准为预备党员。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从召开支部大会之日算起)。如果发现有些问题没有弄清或入党手续不完备,应在弄清问题和手续完备后再讨论决定,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
经党委集体审议并表决,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将党委意见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三个月内审批的,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审批对象进行复议,后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审批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填写《入党志愿书》,交支委会审查,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
经党委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预备党员名单,将其编入党小组。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名单之前,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与预备党员谈话,向其介绍党支部的情况、党内活动制度等。
(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履行完毕。宣誓仪式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及范围举行。主要程序是:唱《国际歌》;领导致词;预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面向党旗宣誓;预备党员(或代表)讲话;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讲话;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有条件的,可请老党员出席讲话。
(三)教育、考察
单位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主要方法是: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定期听取党外群众的反映;按照规定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定期对预备党员考察鉴定;入党介绍人找其谈话等。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具体要求。
(四)预备党员申请转正
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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